附件三: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材料顺序装订好,所有复印件均须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一、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或A4双面打印后装订),表中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并按要求粘贴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注册查询打印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后进修取得合格学历者,还需提交原师范类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进修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请参检者自行到南通市中医院指定部门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盖章)。鉴定栏一定要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编号为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7.在职教师由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如实出具任职证明,申请人还需提供原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三年有效,即2010、2011、2012年);不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学期间修过教育学、心理学的证明(如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3张2寸半身免冠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
二、其他要求
1.请前来申请的人员按照政务中心办事程序,先在大厅智能取号机上点击“南通市教育局”,指定办理事项,取号,然后到A111窗口前等待叫号办理。
2.请申请者积极配合,体现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保持政务中心受理现场的安静和有序。